没有按约定申请顺延工期是否必然导致不能顺延的后果?
2018-05-01 20:46:48
问:发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迟延给付进度款现象,而且也増加了工程量,但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中请,并逾期竣工3个月。在承包方提起索要工程款诉讼时,发包方以逾期竣工为由提起反诉。请问:(1)承包方可否主张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工期顺延?(2)在发包方迟延给付进度款且进度款数额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比例时,承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出顺延工期中请,是否必然导致不能顺延工期期的法律后果?
答:关于承包方是否可以主张工期顺延的问题,我们认为,承包方当可以主张工期顺延。由于发包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工期当然应予以顺延。
关于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出顺延工期申请,是否必然导致不能顺延工期的法律后果问题。我们认为,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并不必然导致不能顺延工期的法律后果。
我们认为,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定约定,顺延工期事项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承包方必须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否则就会丧失工期顺延的权利外,承包方在工期顺延事项发生后2年内的诉讼时效内均有权主张工期顺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