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赔的内容
2019-06-11 18:06:52
依据工程承包的惯例和实践,常见的发包人反索赔及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对于土木工程承包合同,都严格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有严格细致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与发包人的利益和工程的效益紧密相关。发包人只承担直接负责设计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虽然对承包人的设计、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序以及对材料进行过批准、监督、检查,但只是间接责任,并不能因而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或出现缺陷而未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修复工作,发包人均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提出由承包人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反索赔。另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质量缺陷的反索赔要求时,往往不仅仅包括工程缺陷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该缺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朱。常见的工程质量缺陷表现为: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和细部构造,虽然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和审査批准,仍出现了质量缺陷或事故;
2、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或模板支架设计安排不当,造成了施工后的永久工程的缺陷,如悬臂浇注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梁,由于挂篮设计强度及稳定性不够,造成梁段下挠严重,致使跨中无法合拢;
3、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质量要求,从而使工程质量产生缺陷;
4、承包人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施工工艺或方法问题,造成严重开裂、下挠倾斜等缺陷;
5、承包人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工作或隐含的工作,如对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安全及环境保护等。
(二)拖延工期反索赔
依据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可原谅的完工日期拖延,则影响到发包人对该工程的使用和运营生产计划,从而给发包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此项发包人的索赔,并不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罚款,而只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补偿拖期完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则应按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以及拖延时间长短向发包人支付这种赔偿金,而不再需要去寻找和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去详细计算。在有些情况下,拖期损失赔偿金若按该工程项目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若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已经对一部分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则对整个工程所计算的延误赔偿金数量应给予适当的减少。跟间
(三)经济担保的反索赔
经济担保是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的不可缺少部分,担保人要承诺在其委托人不适当履约的情况下代替委托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或原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土木工程项目承包施工活动中,常见的经济担保有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等。
1、预付款担保反索赔。预付款是指在合同规定开工前或工程价款支付之前,由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的款项。预付款的实质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放的无息贷款。对预付款的偿还,一般是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还。为了保证承包人偿还发包人的预付款,施工合同中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对预付款提供等额的经济担保。若承包人不能按期归还预付款,发包人就可以从相应的担保款额中取得补偿,这实际上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赔。
2、履约担保反索赔。履约担保是承包人和担保方为了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作的一种承诺,担保承包人按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工程施工。履约担保有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的方法,以银行担保较常见,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20%,担保期限为工程竣工期或缺陷责任期满。全当承包人违约或不能履行施工合同时,持有履约担保文件的发包人,可以很方便地在承包人的担保人的银行中取得金钱补偿。
(四)保留金的反索赔
保留金的作用是对履约担保的补充形式。一般的工程合同中都规定有保留金的数额,为合同价的5%左右,保留金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下一笔合同价百分比的基金,由发包人保留下来,以便在承包人一旦违约时直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所以说保留金也是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手段之一。保留金一般应在整个工程或规定的单项工程完工时退还保留金款额的50%,最后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退还剩余的50%。
(五)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依据合同规定,除了上述发包人的反索赔外,当发包人在受到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发包人仍可提出反索赔要求。比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在运输施工设备或大型预制构件时,损坏了旧有的道路或桥梁;承包人的工程保险失效,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